司法院院字第2316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2315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316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31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1年4月9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003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500 条 ( 24.01.01 ) |
杀人犯远飏既属无法讯结,依刑事诉讼法第五百条、第五百零五条及第五百零四条规定,被害人方面所提起之附带民事诉讼,即难予以进行,或为移送民事庭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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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31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1年4月9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003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500 条 ( 24.01.01 ) |
杀人犯远飏既属无法讯结,依刑事诉讼法第五百条、第五百零五条及第五百零四条规定,被害人方面所提起之附带民事诉讼,即难予以进行,或为移送民事庭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