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320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2319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320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32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1年4月10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007 页 | |
相关法条:公务员服务法 第 14 条 ( 28.10.23 ) |
原代电所谓会馆执行委员,如即为财团法人之董事,则公务员为之并不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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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32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1年4月10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007 页 | |
相关法条:公务员服务法 第 14 条 ( 28.10.23 ) |
原代电所谓会馆执行委员,如即为财团法人之董事,则公务员为之并不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十四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