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345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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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346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1年6月1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029 页 | |
凡依党章执行职务之党务工作人员,自与中华民国战时军律第一条第一项所称文职公务员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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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依党章执行职务之党务工作人员,自与中华民国战时军律第一条第一项所称文职公务员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