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428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2427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428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429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1年11月1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110 页 | |
适用土地法关于房屋救济之规定,不以地政机关已有公告为要件,至适用此项规定之房屋,不以供住居者限,閞设店铺之房屋,亦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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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1年11月1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110 页 | |
适用土地法关于房屋救济之规定,不以地政机关已有公告为要件,至适用此项规定之房屋,不以供住居者限,閞设店铺之房屋,亦包含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