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449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2448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449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450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1年12月3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129 页 | |
修正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各款罚金之性质及应由何机关处分,业经本院于院字第二三八一号代电内明白解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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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1年12月3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129 页 | |
修正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各款罚金之性质及应由何机关处分,业经本院于院字第二三八一号代电内明白解释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