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471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2470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471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47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2年3月2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146 页 | |
惩治盗匪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款之抢劫罪,系以舟车航空机为犯罪之物体,其结伙抢劫舟车内之旅客财物或船上重要机件者,仅依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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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7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2年3月2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146 页 | |
惩治盗匪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款之抢劫罪,系以舟车航空机为犯罪之物体,其结伙抢劫舟车内之旅客财物或船上重要机件者,仅依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