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483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2482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483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48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2年3月1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157 页 | |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82 条 ( 26.07.02 ) |
陆海空军刑法第八十二条之掠取罪,祇须掠取特定处所之械弹为已足,与同法第八十三条之抢夺罪须具有为自己或他人不法所有之意图者不同。
←司法院院字第2482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483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48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2年3月1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157 页 | |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82 条 ( 26.07.02 ) |
陆海空军刑法第八十二条之掠取罪,祇须掠取特定处所之械弹为已足,与同法第八十三条之抢夺罪须具有为自己或他人不法所有之意图者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