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585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2584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585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586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2年10月2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249 页 | |
营业商号为逃税故将一部营业收入不登账者,应依修正营业税法第十八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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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2年10月2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249 页 | |
营业商号为逃税故将一部营业收入不登账者,应依修正营业税法第十八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