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618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2617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618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619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2年12月13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280 页 | |
盐专卖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所谓一倍至五倍云者,系指以所倍之数字与当地盐价相乘之数而言,例如当地盐价十元处以一倍之罚锾仍为十元馀由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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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2年12月13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280 页 | |
盐专卖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所谓一倍至五倍云者,系指以所倍之数字与当地盐价相乘之数而言,例如当地盐价十元处以一倍之罚锾仍为十元馀由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