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619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2618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619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620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2年12月15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281 页 | |
相关法条:诉愿法 第 1 条 ( 26.01.08 ) |
人民团体或其职员,因主管官署之违法或不当处分,致损害其权利或利益者,依诉愿法第一条之规定,自得提起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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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2年12月15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281 页 | |
相关法条:诉愿法 第 1 条 ( 26.01.08 ) |
人民团体或其职员,因主管官署之违法或不当处分,致损害其权利或利益者,依诉愿法第一条之规定,自得提起诉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