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64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64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64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3年2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309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50、56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每日吸食鸦片赓续不断者系连续犯,依刑法第五十六条但书,得加重其刑。至施打吗啡同时吸食鸦片及施打吗啡数年改吸食鸦片者,均应依同法第五十条并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