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646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2645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646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64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3年2月1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309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50、56 条 ( 24.01.01 ) |
每日吸食鸦片赓续不断者系连续犯,依刑法第五十六条但书,得加重其刑。至施打吗啡同时吸食鸦片及施打吗啡数年改吸食鸦片者,均应依同法第五十条并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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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64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3年2月1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309 页 | |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50、56 条 ( 24.01.01 ) |
每日吸食鸦片赓续不断者系连续犯,依刑法第五十六条但书,得加重其刑。至施打吗啡同时吸食鸦片及施打吗啡数年改吸食鸦片者,均应依同法第五十条并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