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660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2659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660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66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3年3月3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319 页 | |
相关法条:强制执行法 第 4 条 ( 29.01.19 ) |
来函所称之违章罚金及违章货物之没收,非法令有移请法院为强制执行之规定,法院未便为之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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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3年3月3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319 页 | |
相关法条:强制执行法 第 4 条 ( 29.01.19 ) |
来函所称之违章罚金及违章货物之没收,非法令有移请法院为强制执行之规定,法院未便为之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