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69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69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69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3年6月2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351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购买违反限价之盐,法无处罚明文,应不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