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711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2710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711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71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3年7月13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362 页 | |
相关法条:民法 第 923 条 ( 19.12.26 ) |
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不因典权人为出征抗敌军人而排除其适用其第二项之规定,则于典权人为受同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优待之出征抗敌军人或其家属时,排除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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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71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3年7月13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362 页 | |
相关法条:民法 第 923 条 ( 19.12.26 ) |
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不因典权人为出征抗敌军人而排除其适用其第二项之规定,则于典权人为受同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优待之出征抗敌军人或其家属时,排除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