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74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742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74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3年9月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39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盐专卖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关于追缴法外利益之处分,应由盐务机关处理,不应由法院以裁定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