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814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2813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814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81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4年2月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464 页 | |
相关法条:建筑法 第 4、5 条 ( 33.09.21 ) |
建筑法第四条第一项所称依法,系指依技师登记法而言,同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依法,系指依商业登记法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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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4年2月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464 页 | |
相关法条:建筑法 第 4、5 条 ( 33.09.21 ) |
建筑法第四条第一项所称依法,系指依技师登记法而言,同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依法,系指依商业登记法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