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819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2818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819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2820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4年2月22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467 页 | |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5、6 条 ( 26.07.02 ) |
顶替他人名义充当运输兵,如该管部队尚未将其列入军籍,不能认为具有军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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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4年2月22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467 页 | |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5、6 条 ( 26.07.02 ) |
顶替他人名义充当运输兵,如该管部队尚未将其列入军籍,不能认为具有军人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