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330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329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330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33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19年8月23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273 页 | |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6 条 ( 18.09.25 ) |
县政府之警卫队、公安局之保安队及各警察区之民团,系属警察性质,不得视同陆海空军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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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19年8月23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273 页 | |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6 条 ( 18.09.25 ) |
县政府之警卫队、公安局之保安队及各警察区之民团,系属警察性质,不得视同陆海空军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