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372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371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372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37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19年12月9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310 页 | |
诉愿法第一条所谓官署违法或不当处分,不问其为积极或消极,祇要其处分足致损害人民之权利或利益者,即得提起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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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19年12月9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310 页 | |
诉愿法第一条所谓官署违法或不当处分,不问其为积极或消极,祇要其处分足致损害人民之权利或利益者,即得提起诉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