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397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396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397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398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0年1月13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329 页 | |
相关法条:民法 第 1138 条 ( 19.12.26 ) |
现在民法继承编尚未施行,守志之妇,就其故夫遗产于继承人未定以前,限于生活之必要得处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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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0年1月13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329 页 | |
相关法条:民法 第 1138 条 ( 19.12.26 ) |
现在民法继承编尚未施行,守志之妇,就其故夫遗产于继承人未定以前,限于生活之必要得处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