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11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410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411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41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0年1月2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341 页 | |
武汉临时商事法庭条例第五条所谓已起诉于法院,尚未终结,应由系属法院移送本庭办理等语,查该条文所称系属法院,系指起诉而尚未终结之法院,即第一审法院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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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0年1月2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341 页 | |
武汉临时商事法庭条例第五条所谓已起诉于法院,尚未终结,应由系属法院移送本庭办理等语,查该条文所称系属法院,系指起诉而尚未终结之法院,即第一审法院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