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12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411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412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41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0年1月22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342 页 | |
被继承人死亡之日,在全国第二次代表大会关于妇女运动决议案发生效力以前,既无亲子又未立嗣,依当时法例如无同宗应继之人,其财产应归亲女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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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0年1月22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342 页 | |
被继承人死亡之日,在全国第二次代表大会关于妇女运动决议案发生效力以前,既无亲子又未立嗣,依当时法例如无同宗应继之人,其财产应归亲女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