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512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511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512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51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0年8月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439 页 | |
查惩治盗匪暂行条例第三条之规定,仅限于拟处死刑案件由省政府核办,该清乡条例第十六条既指明依惩治盗匪条例云云,应亦仅限于处死刑案件,其非处死刑案件当然不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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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0年8月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439 页 | |
查惩治盗匪暂行条例第三条之规定,仅限于拟处死刑案件由省政府核办,该清乡条例第十六条既指明依惩治盗匪条例云云,应亦仅限于处死刑案件,其非处死刑案件当然不包含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