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55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55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55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0年8月1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47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县司法公署不在民事调解法第一条所称第一审法院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