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580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579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580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58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0年9月2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492 页 | |
两岸中间新淤成之洲地,谁应优先承领,两造如有争执,系属私法上权利之讼争,自应由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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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中间新淤成之洲地,谁应优先承领,两造如有争执,系属私法上权利之讼争,自应由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