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58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58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59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0年9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500 页

相关法条:农会法 第 19 条 ( 19.12.30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农会职员依农会法之规定,须由会员大会选举之,如下级农会出席上级农会代表,未经会员大会选举为职员时,即不得认为职员,自无任期之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