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610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609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610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61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0年10月30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520 页 | |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二款所谓毁越门扇墙垣,指毁损或越进门扇墙垣者而言,毁而不越,或越而不毁,均得依该条款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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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0年10月30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520 页 | |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二款所谓毁越门扇墙垣,指毁损或越进门扇墙垣者而言,毁而不越,或越而不毁,均得依该条款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