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61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61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62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0年11月2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529 页

相关法条:农会法 第 21 条 ( 19.12.30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监事为监察机关,理事、干事为执行机关,评议员为议事机关,彼此职权各不相同,亦无统属关系 (参照院字第六一八号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