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701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700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701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70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1年3月3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604 页 | |
依违警罚法所为之拘役、罚金或停业、歇业,均属行政处分,如有不服得依诉愿程序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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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1年3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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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违警罚法所为之拘役、罚金或停业、歇业,均属行政处分,如有不服得依诉愿程序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