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702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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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70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1年3月3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605 页 | |
奉祀关公神像之建筑物,亦属宗教上之建筑物,其中苟又有僧道住持,则不论其名称之为庵、为庙,依监督寺庙条例第一条规定,自应认为寺庙,其寺庙之屋宇及田地、产业,虽向由住持管理,自应认为寺庙之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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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70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1年3月3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605 页 | |
奉祀关公神像之建筑物,亦属宗教上之建筑物,其中苟又有僧道住持,则不论其名称之为庵、为庙,依监督寺庙条例第一条规定,自应认为寺庙,其寺庙之屋宇及田地、产业,虽向由住持管理,自应认为寺庙之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