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734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733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734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73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1年6月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639 页 | |
查公务人员在现行法上并无须撤职后始得实施羁押之规定,惟应注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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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公务人员在现行法上并无须撤职后始得实施羁押之规定,惟应注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