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752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751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752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75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1年6月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656 页 | |
总会为会中最高意思机关,常任评议员会得议决之事项如经总会议决,自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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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1年6月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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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为会中最高意思机关,常任评议员会得议决之事项如经总会议决,自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