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754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753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754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75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1年6月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657 页 | |
相关法条:民法 第 1140 条 ( 19.12.26 ) |
已嫁女子死亡时,依法尚无继承财产权,则继承开始时之法律虽许女子有继承权,而已死亡之女子究无从享受此权利,其直系卑属,自不得主张代位继承。
←司法院院字第753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754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75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1年6月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657 页 | |
相关法条:民法 第 1140 条 ( 19.12.26 ) |
已嫁女子死亡时,依法尚无继承财产权,则继承开始时之法律虽许女子有继承权,而已死亡之女子究无从享受此权利,其直系卑属,自不得主张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