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75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75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76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1年6月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66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原告诉人虽得撤销呈诉,但既经以检察官名义提起上诉,苟未得检察官之同意,法院迳准撤回上诉,不能认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