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75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76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76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1年6月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66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调解成立依民事调解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既与法院确定判决有同等之效力,则于调解成立后有得提起再审之诉之原因,在沿用民事诉讼条例之省分,自得准用该条例第五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即适用民事诉讼律之省分,亦应准用再审程序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