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77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77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77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1年7月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67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关于罚金之强制执行,其程序虽可准用执行民事裁判之规定,但检察官对于民事执行处应嘱托为之,并无指挥命令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