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776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775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776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77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1年7月2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676 页 | |
关于罚金之强制执行,其程序虽可准用执行民事裁判之规定,但检察官对于民事执行处应嘱托为之,并无指挥命令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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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1年7月2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676 页 | |
关于罚金之强制执行,其程序虽可准用执行民事裁判之规定,但检察官对于民事执行处应嘱托为之,并无指挥命令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