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779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778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779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780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1年7月12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678 页 | |
对于直系尊亲属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之罪,依同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一项前段之规定,仍系该条项之罪,自在第三百零二条所定告诉乃论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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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1年7月12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678 页 | |
对于直系尊亲属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之罪,依同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一项前段之规定,仍系该条项之罪,自在第三百零二条所定告诉乃论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