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0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79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80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8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18年5月4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0 页 | |
科处罚金之判决,未定易科监禁之期间,如不能执行罚金时,应由检察官声请同级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三项前半之规定裁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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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18年5月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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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处罚金之判决,未定易科监禁之期间,如不能执行罚金时,应由检察官声请同级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三项前半之规定裁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