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00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799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800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80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1年10月8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00 页 | |
学生之修业或毕业证书或成绩单等文件,非经审查认为确实,不能取得学籍或职位,故伪造此项文件,并非当然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自不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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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之修业或毕业证书或成绩单等文件,非经审查认为确实,不能取得学籍或职位,故伪造此项文件,并非当然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自不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