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09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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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810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1年10月2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07 页 | |
选举区长时具有候选资格而为瞽目之人,法律上既无明文限制,即不能不许其当选,若当选后不能执行职务,自应依市组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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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1年10月21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07 页 | |
选举区长时具有候选资格而为瞽目之人,法律上既无明文限制,即不能不许其当选,若当选后不能执行职务,自应依市组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