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3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83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83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1年12月3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34 页

相关法条:海商法 第 2 条 ( 18.12.30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原呈所指船舶,既系以橹棹为主要运转方法,纵其容量在二百担以上,依海商法第二条第三款亦不适用该法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