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53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852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853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85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2年2月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47 页 | |
盗匪案件虽经清乡局讯问,但无所谓辩论终结,移送法院后应依法先由检察官侦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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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47 页 | |
盗匪案件虽经清乡局讯问,但无所谓辩论终结,移送法院后应依法先由检察官侦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