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66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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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86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2年2月27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57 页 |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伪造文书,系指伪造他人之文书而言,所谓他人,除自己外父母妻子兄弟均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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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伪造文书,系指伪造他人之文书而言,所谓他人,除自己外父母妻子兄弟均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