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74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873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874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87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2年3月1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64 页 | |
诉愿为人民之权利,诉愿人于诉愿后呈请撤销诉愿,在受理诉愿之官署未经决定前,自愿抛弃其诉愿权利,自无不准许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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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2年3月1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64 页 | |
诉愿为人民之权利,诉愿人于诉愿后呈请撤销诉愿,在受理诉愿之官署未经决定前,自愿抛弃其诉愿权利,自无不准许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