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75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874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875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876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2年3月1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65 页 | |
无国籍人声请诉讼救助,既无其本国法或条约以为依据,自不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应适用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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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2年3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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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国籍人声请诉讼救助,既无其本国法或条约以为依据,自不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应适用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