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76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875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876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87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2年3月1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65 页 | |
相关法条:农会法 第 16 条 ( 19.12.30 ) |
祀田虽系公同共有性质,但农会之宗旨,系图农业之发达,祀田之公同共有人,应认为农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有农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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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2年3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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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农会法 第 16 条 ( 19.12.30 ) |
祀田虽系公同共有性质,但农会之宗旨,系图农业之发达,祀田之公同共有人,应认为农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有农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