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25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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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926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2年6月6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807 页 | |
县保卫团军事训练员,既从事于公务,无论聘任、委任均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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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保卫团军事训练员,既从事于公务,无论聘任、委任均为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