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33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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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93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2年6月14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814 页 | |
来咨所称之洋行,其股东如全系中华民国人民,自系合于商会法第九条所谓之商店,及工商同业公会法第七条所谓之行号,应许加入商会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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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22年6月14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814 页 | |
来咨所称之洋行,其股东如全系中华民国人民,自系合于商会法第九条所谓之商店,及工商同业公会法第七条所谓之行号,应许加入商会为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