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79号解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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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980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2年9月23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851 页 | |
会计师条例第三条所称之商科、经济科系专指各该本科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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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条例第三条所称之商科、经济科系专指各该本科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