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9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998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99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2年11月9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865 页

相关法条:民法 第 904 条 ( 19.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民法第九百零四条质权之设定,若无书面,其质权自不成立。